【部门文字解读】《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依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08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11日,省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如期实现省定任务目标,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多次深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区县(市)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市秸秆资源情况、利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方案》和各区县(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安排,并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起草形成了《方案》(讨论稿)后,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在第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省定任务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在执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市本级在三个方面出台政策予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

  1.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2.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3.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全市施用腐熟剂总面积不超过420万亩。

  水稻秸秆还田施用的高效腐熟剂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具有双C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验产品活菌数大于200亿/克(毫升),每亩施用腐熟剂500克(毫升)以上;具有双C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生物及土壤无毒检测报告和低温越冬试验检测报告(具备在零下25度以下的温度中,腐熟剂中含有的菌群可以生长)。“双C资质认证”:CMA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NAS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各区县(市)要制定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

  为保持补贴政策长效机制,市本级将对5款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5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哈尔滨市辖区内的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各区县(市)依据附表1组织申报,可按照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运行规范程度进行筛选,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分配的计划数量。农机具补贴在不超过全市补贴总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各区县(市)申报情况可适当调剂。具体补贴机具品目、补贴机具技术参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要求如下:

  1.穗茎兼收机

  技术参数:具备秸秆切碎不落地收集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田间两种功能,且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3厘米;动力≥240马力;作业幅宽≥4行。
  补贴标准:每台补贴10万元;补贴数量。
  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

  2.2-3行免耕播种机

  技术参数:能够完成秸秆全量覆盖作业、必须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并在省农机指挥平台显示合格作业量,免耕播种机的每个单体必须完成200亩以上的“重体”免耕播种机。“重体”免耕播种机要求:①免耕播种机为牵引式,单体结构质量≥130kg,2行整机结构质量≥850kg,3行整机结构质量≥1200kg;②圆盘式开沟器;③独立无极或多级镇压机构;④排种器为指夹式、气力式;⑤指夹式作业速度≥6km/h、气力式作业速度≥8km/h;⑥动土率≤20%;⑦单体独立同步仿形,独立破茬清垄机构,破茬装置为圆盘式。

  补贴标准:每台补贴4000元。
  补贴数量: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

  3.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技术参数: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并具有秸秆粉碎及抛撒功能;主机动力≥130马力。
  补贴标准:每台补贴8万元。
  补贴数量: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

  4.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技术参数:具备水稻脱粒功能并带打捆装置;主机动力≥120马力。
  补贴标准:每台补贴8万元。
  补贴数量: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

  5.灭茬缺口圆盘耙

  技术参数:作业宽4米及以上;耙片32片及以上;整机液压可折叠,镇压器为双圆笼型式;每个耙片带自动防过载保护装置,遇到硬物耙片可自动弹起不损坏耙片,同时保证每个耙片的作业深度一致;配套动力180马力及以上。
  补贴标准:每台补贴15万元。
  补贴数量: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50台。

  以上5款农机具,单台享受各级财政的总补贴额不超过机具销售价格的50%。如超过50%,超出部分的补贴资金在市级补贴额中扣除。

  (三)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对承担2018-2019年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秸秆原料收储任务的区、县(市),市本级每亩给予离田作业补贴不超过30元。

  四、补贴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1年度享受市级补贴的高效腐熟剂的购置时间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1年度享受市级补贴的5款农机具的购置时间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申报备案。各区县(市)依据本地年度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的计划和《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市级补贴机具分配表》,填报《2021年度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申报明细备案表》、《2021年度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申报汇总备案表》和《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申报明细备案表》、《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申报汇总备案表》,报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备案。

  (三)申报备案时间要求

  (1)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和2-3行免耕播种机的申报备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其它4款农机具的申报备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四)备案原则

  1.申请备案要求一次性报告,后期不再另行审补报告;
  2.申请备案无异议后,先备案先实施;
  3.各区、县(市)作为施用高效腐熟剂还田作业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五)机具监管

  2021年度享受市级补贴的5款农机具,不允许跨哈尔滨市行政辖区出售或转让,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补贴机具的日常监管,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惠农政策不走样,发挥补贴机具在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最大效能。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日常解读人为科技教育处荀玉臣,联系电话为86776578;农机化管理处常征(机械还田作业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部分),联系电话为86776665;科技教育处胡宁(秸秆替代散煤补贴部分),联系电话为86776669。

原文链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备案:黑ICP备06001075
黑公网安备23012302154808号
主办单位:依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57225196  网站标识:230123000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通河街418号-338室
技术支持:哈尔滨市朝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