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兰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存量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朝阳科技 发布时间:2018-04-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依兰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存量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兰县人民政府

2016517

 

依兰县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存量住房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和《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2015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用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将适当的存量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利用农发行等银行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回迁安置房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存量商品房安置条件

    (一)满足居民安置意愿;

  (二)满足各级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要求,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

  (三)房屋工程质量合格;

(四)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

(六)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三、提供购买存量房源的开发企业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四、操作程序 

    (一)强化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购置存量商品房信息,公布购置条件、价格确定方式、具体流程等,引导开发企业到政府购置服务平台申请登记房源。

    (二)建立政府购置服务平台。由依兰县瑞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公司)作为购置服务平台主体,负责受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存量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申请,经县房产、国土、市场监管、规划等部门审核后,由瑞通公司依据各部门审核意见建立存量商品房购置服务平台。购置平台须对申报的商品房类别作以区分登记,如区位、小区基础设施及周边配套设施情况、户型面积、“五证”情况、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情况、入住时间、办照时限等。

    对于购置平台已经登记的房源,经相关部门验收后,由房产部门锁定房源。未经瑞通公司书面同意,开发企业不得私自出售或抵押。

    (三)确定购置价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瑞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进行评估,根据基本均价确定商品房购置成本,且不高于同地段市场平均价格。

    (四)签订购置框架协议。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通过审核、定价后,由瑞通公司与开发企业签订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购房款拨付进度、房屋质量要求、入住时间、房屋购置价格等事项。协议签订后,房源即可纳入购置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未经瑞通公司书面同意,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框架协议中约定内容。

    (五)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置商品房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购置商品房产权调换:

    1.计算房票价值。房票指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基准价按照被征收房屋及相关奖励折算后,被征收人到政府购置服务平台兑换相应价值的可作为回迁安置房屋的凭证。被征收房屋经征收部门核算价格后,向被征收人发放房票,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包括认定参照有房屋产权证房屋补偿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区域基准价的100%发放,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按照征收方案计算确定房票价值后发放。在规定奖励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本房屋产权证奖励1万元。附属设施和搬迁费、临迁费按自愿原则,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加入房票价值。

    2.选择安置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持房票到购置平台自主选择存量商品房安置,并根据房票价值及已选择的存量商品房价格确定折算安置面积。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的价值小于房票价值,剩余房票折算回原被征收房屋面积后,按照评估价值结算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的价值大于房票价值,超出部分按照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房屋选定后,开发企业出具选房凭证,选房凭证中应载明房屋位置、楼层、面积、房票价值、市场价等内容,瑞通公司、开发企业和被征收人应在选房凭证中签章(名)确认。开发企业应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源无抵押、查封证明,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被征收人开具《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合同签订后,被征收人持选房凭证、无抵押、查封证明及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征收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县房产部门应及时对所选房源进行备案登记。

    (七)交付房屋与安置入户

    1.回迁安置房屋为现房的,在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立即交付被征收房屋。征收办为被征收人开具入户通知单,被征收人持入户通知单到开发企业办理入户。

2.对于暂不具备入户条件的购置房屋,瑞通公司与开发企业签订购置框架协议时应明确交房时间,开发企业负责被征收人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征收办负责发放。

征收办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回迁安置协议时,约定的被征收人交房时间应与开发企业交房时间一致。在交房时,被征收人要与房屋征收办结清差价。

    3.差价款付款方式。被征收人需补交差价的,应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2日内,将房屋差价款一次性存入指定账户。

    五、税费征收

(一)购置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的,由县税务、房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被征收人收取相关税费。

(二)被征收人原无房屋产权证及有房屋产权证房屋奖励面积认定,参照有房屋产权证房屋补偿面积,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六、其它

    (一)对于已经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由于回迁安置区未建成,无法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可按照原房屋安置面积重新计算房票。如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原房屋的评估价值补偿。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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